在法律層面上╃☁,我國對私家偵探的定義有不同的版本₪│。最常見的定義是作為私家偵探在government以外從事民商事調查的機構和組織₪│。學界認為╃☁,私家偵探是指為了查明事件的事實情況而進行各種法醫(考察)活動的普通個人₪│。
青島專業偵探公司表示╃☁,廣義上說╃☁,私家偵探是指除刑事調查機關外╃☁,受僱主委託╃☁,透過公開或秘密方式從事情報資料收集和證據調查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在業務層面╃☁,私家偵探不僅涉獵民事₪│·、商業業務的調查和證據收集活動╃☁,還涉獵輕微刑事案件的證據收集活動╃☁,業務範圍比較廣泛₪│。
私家偵探的特點
(1)主體身份的非正式₪│。私人偵探組織沒有行使公共權力的資格╃☁,屬於民間組織╃☁,與權力機關區分開來₪│。
(2)目的的營利性₪│。青島專業偵探公司不是社會團體╃☁,而是屬於商業機構╃☁,主要要求提供付費服務╃☁,為委託人付出代價╃☁,作為行動的原動力₪│。
(3)權力來源的委託性₪│。青島專業偵探公司開展業務的權利來自當事人的委託許可╃☁,一般透過委託書嚴格限制調查行為₪│·、內容和範圍₪│。
(4)對行為本質的調查₪│。私家偵探的行為並不是偵查行為╃☁,而是調查行為╃☁,權源來自委託人的許可₪│。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私家偵探將成為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以外收集證據的重要機關之一₪│。只要國家引導╃☁,私人調查就會成為解除人們憂慮的好幫手₪│。